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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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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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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二审:死刑,非聂树斌案真凶
河北高院认定:王书金供述存4大疑点,未能供出关键、隐蔽性细节
昨日上午9时许,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持旁听证通过警戒线进入法院

核心提示 历经7年4次开庭后,曾引发舆论对聂树斌案司法公正性质疑的王书金案,昨日上午10点在邯郸中院公开宣判,河北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中院一审判处王书金死刑的判决,认定王书金并不是聂树斌案真凶。

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聂树斌案重审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昨日,河北高院在官方微博中回应,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聂树斌案)的证据虽有瑕疵,但不足以否定其客观真实性。

宣判后,聂树斌代理律师刘博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杀掉了王书金真相将无法查出,下一步将向最高法呼吁不要执行死刑。

“当年法院判我儿子死刑证据不足,如果王书金死了,查明事实真相更难了。”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庭审结束后情绪激动,也呼吁法院刀下留人。

法院认定

4大争议细节 王书金供述存疑

法院认为,王书金供述的部分情况和指认的作案现场及藏匿被害人衣服的地点与现场勘查笔录记载的部分情况吻合,但对涉及现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王书金始终未能供述,且王书金所供作案的具体时间、手段、被害人的身高等情节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检验报告和证人证言并不一致。

由此,法院认定王书金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在一些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不是王书金所为。

为何不知衬衣缠绕脖这一隐蔽性细节?

聂树斌案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显示,被害人尸体颈部压有玉米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而王书金原来多次供述和本院庭审供述中,均未供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一关键、隐蔽性细节。

被害人有没有被脚跺致胸部骨折?

聂树斌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载明,被害人胸腹部皮肤完整,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而王书金当庭及被抓获后一直供述,他将被害人掐晕后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并听到“咯嘣咯嘣”声,有听到被害人肋骨骨折的声音。

法院认为,王书金关于故意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聂树斌案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记载的情节不符。

作案时间是下午2点还是下午5点后?

聂树斌案中被害人的丈夫侯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中午被害人骑车离家后一直未回;被害人同事余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4点半陪同被害人到车间给自行车打气,从被害人离开车间到发现被害人尸体一直未再见到被害人;被害人同事王某某证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下班后到澡堂见到被害人洗澡。

而王书金始终供述,中午一两点钟将被害人掐晕、实施强奸,后双脚跺被害人胸部,作完案回到工地大约两点,当时工友还在午休,其供述作案的具体时间与证人证言证实下午5点下班后在澡堂见到被害人、后被害人失踪的情节存在明显矛盾。

被害人身高是1.52米还是1.72米?

聂树斌案尸体检验报告和现场照片显示,被害人尸长1.52米,尸体骨骼连接完整,尸体检验报告记载被害人的尸长内容客观。而王书金当庭及原来多次供述,被害人身高和其差不多,其之前曾两次见过被害人,其案发当天又对被害人实施侵害。

法院认为,根据王书金的供述,其对被害人的身高应有基本认知,但经测量,王书金身高1.72米,其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存在明显的差异。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王书金对作案时间和被害人身高的供述出现误差,是因王书金曾多次作案,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混淆或记忆模糊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一个解释

王书金为何能供出案发现场部分情况?

法院认为,发现尸体现场距王书金打工工地100米左右,发现被害人衣服地点距工地更近,且尸体现场及被害人衣服发现的地点位于王书金在打工期间中午经常活动的道路旁边,王书金对上述开放现场周围的环境、道路等情况熟悉,并且有证据证明案发后公安人员曾向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该案情况。法院认为,这些都为王书金的供述提供了外界信息来源。

一个回应

聂树斌案证据存瑕疵 但不足否定真实性

聂树斌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是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

法院认为,现场勘查笔录明确记载,物证花衬衣系侦查人员从现场依法提取,公安机关以照片的形式固定该物证符合法律规定,该物证来源清楚,辩护人所提该物证是否来源于案发现场存疑的意见,不予采纳。

律界说法

聂树斌律师: 杀了王书金,永远没法查出事实

“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这个判决书的程序是违背诉讼法的!”昨天上午,王书金被宣判后,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刘博今告诉记者,他早已预测到了这个判决结果。

刘博今表示,对于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这个判决书,判决书说是王书金所为的证据不足,“只能这么写,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否认他,比如,不在现场,在哪哪取得了证据,谁谁说他就是不在现场,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他不构成犯罪,但在事实方面,他不见得没有做这件事。”

“下一步,我们将呼吁最高法不能杀掉王书金!”刘博今表示,王书金如果死了,那么就永远没法查出事实。

王书金律师: 对判决结果不满,将向最高法反映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肯定是不满意了。”今天上午11点半,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根据程序来讲,进入复核程序,“我们只能耐心等待,同时我们对这个案子的意见和看法也将向最高法反映。”

刑辩律师毛立新: 贯彻“疑罪从无”,重审聂树斌案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毛立新认为,中国的冤案平反,不能再单纯地依赖“‘亡者’归来”“真凶落网”等小概率事件。有多少蒙冤者能够拥有这样的幸运?必须回到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上来,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只有如此,刑事司法才能取得实质性进步,树立起法治的新标杆。

毛立新认为,法院应重新审查聂案的证据,如果未达到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之程度,亦应平反。两案均应坚持“疑罪从无”,“双疑双否”是正确的处理方法。

案件回顾

“一案两凶”生死疲劳的19年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市西郊玉米地遭强奸后身亡,当时20岁的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994年10月1日被拘留,同年10月9日被逮捕。

●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聂树斌很快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这名男子交代自己叫王书金,河北省广平县人,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4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妇女”的内容。在移交给河北省警方后,王书金得知这桩案件早就被侦破,“凶手”聂树斌已在10年前被执行死刑。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于当年进行了二审开庭。

●今年6月25日和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进行了二审第二次和第三次开庭,昨日第四次开庭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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