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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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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廖海霞 通讯员 陈伟莲 吴思思 本报讯 好心邀请好友喝酒,却惹了事。去年5月30日晚,30岁重庆人唐某邀王某在内的6个好友,去石狮市区后花大排档吃夜宵。未料,王某酒后醉驾,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唐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因未尽提醒义务,被石狮法院一审判处赔偿王某家人损失8万余元。 事发后,王某的家人向石狮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当晚同桌喝酒的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尤其是唐某作为吃夜宵的组织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石狮市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作为组织者,邀请王某等6人同桌饮酒,应当认识到饮酒行为可能产生的危险,对同桌6人都产生法定的注意义务,即包括提醒、劝告义务,及时通知义务乃至协助、照顾、帮助等附随义务。唐某在知道王某饮酒后,未提醒、劝告其少饮酒,也未将王某安全送回家或是通知其亲友接送,导致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故应认定唐某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存在过失。另外,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同桌喝酒的其他几人均第一次与王某认识及饮酒,不存在过错,故判决组织者唐某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合计8万余元。 唐某对判决表示不服,但暂未提起上诉。目前,双方当事人正私下协商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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