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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6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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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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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意见 提升商贸发展

N本报记者 周杨宁

本报讯 为培育一批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升漳州商贸流通发展水平,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加快商贸企业发展若干意见》。意见今起实施,直至2015年12月31日。

《意见》指出,要积极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标、限上企业培育发展目标纳入漳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体系,力争“十二五”期间,限上商贸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5%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商业批发企业,500万元以上的商业零售企业,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企业发展连锁经营,鼓励设立在漳州市的关联商贸经营门店登记为商贸连锁企业;鼓励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成立独立的销售公司。

对当年经国家统计局确认为新增的商贸限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批发、零售贸易企业2万元,住宿、餐饮企业3万元。如果企业三年内退出,将追回奖励资金。

对已进入统计名录库的商贸限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当年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达到30%以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纳税的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第一年给予50%的奖励,第二年给予30%的奖励,第三年给予2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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