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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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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3日曾作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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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许志玲 陈其良 陈雅玲 本报讯 贷款不成心生怨恨,持TNT炸药(烈性炸药)炸毁信用社自动存取款机,监控录像锁定嫌犯。昨日,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罗某利。 而这事发生于9月2日凌晨2点30分,程溪镇农村信用社门口的ATM屏幕被炸出了一个大洞。监控显示,一个戴摩托车头盔的蒙面人,在ATM操作台上放了一个物品后迅速离开(本报9月3日起连续报道)。 经查,9月2日凌晨2点多,罗某利酒后在家中想到2012年7月间,由其作为担保人,本村的许某向程溪镇信用社贷款20万元到期后(此笔贷款实际由罗某利使用),罗某利借钱归还20万元,并想再续贷。但因程溪镇信用社以“许某不符合条件为由”,不给予续贷。 罗某利由此产生怨恨,并想用炸药炸毁信用社以泄愤。于是,他从其家中拿出以前承包石场时,私藏的一枚重量为200克的TNT炸药一块、一枚铝雷管、一条导火索,组装成一块可以引爆的炸药。装完炸药后,罗某利骑着摩托车到程溪镇信用社,把组装好的炸药,丢进信用社的ATM自动取款机输入密码的遮盖板上,将其炸毁,后迅速离开。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阅监控录像显示破坏的是一个男子,左手肘部后侧有一个疤痕,面部看不清。经走访群众,同村欧某证实,一个月前,罗某利与自己于酒后摔跤打闹,致左手肘部关节上侧有一伤口,至此警方锁定嫌犯并进行侦查。9月15日,罗某利在广西南宁市被抓获。 经鉴定,被炸毁的自动取款机价值374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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