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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因家族后裔10余名成员先后埋葬在此,爱新觉罗家族的四名成员将北京朝阳区东坝乡三岔河村一块宅基地承包者告上法庭,诉求这块百年墓地的使用权。日前,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该墓地违反《殡葬管理条例》,驳回爱新觉罗家族的全部诉请。对此,爱新觉罗家族后裔恒焱表示会上诉。
埋努尔哈赤后代
恒焱介绍,这块墓地中埋葬有努尔哈赤的第十一世孙海观,其人曾官至左都御史,位及一品,她是海观的嫡孙女。
1952年后,随着国家土地法的制定与修订,这块土地为三岔河村集体所有。1998年,三岔河村将该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陈全林。陈全林在墓地上盖了房子,还建有猪圈、牛圈。1999年,爱新觉罗家族成员和陈全林私下签订“协议”,规定由家族出资将坟兴建、恢复并承担这片土地承包费,陈负责看护墓地。
后来,陈全林在这片墓地私自建房百余间出租,将墓碑置于租户的生活区不理。
法院称协议无效
庭审中,原告出示的一份1951年由时任北京市市长彭真签发的《土地房屋所有证》显示,这块墓地以村民耕地的名义,记在海观四子纪叔平(纪瀛)名下。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家族虽有先人曾埋葬于该地块,但目前在该地块上未发现历史形成的墓葬,该土地范围内现有坟头均为1999年及此后迁移或新葬形成。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据此,法院认为,爱新觉罗家族成员和陈全林签订的协议应认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