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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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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黄颖 通讯员 郑爱国 本报讯 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结账时,竟被收取60元“开瓶费”。前晚,龙海市消费者邹先生带着7个朋友,自带酒水到龙海市一家饭店吃饭时,就碰到了这么一件郁闷事。 邹先生认为,他自带酒水,只不过向经营者借了开瓶器和酒杯,经营者竟然要收60元的开瓶费,太不合理了,经营者却说这是“潜规则”。邹先生据理力争,但无济于事,于是拨通了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市工商局315执法人员当即赶到现场,经调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工商执法人员认为:餐馆、酒家、娱乐场所“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做法,违背了消费者的消费意愿,是带有强制性的消费,是违法的。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经营者当场退还消费者“开瓶费”6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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