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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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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郑娟娟 本报讯 填了张表格,遗忘在银行柜台的钱和银行卡就不翼而飞了。急煞人啊! 前天,市民侯先生很郁闷。 当天下午3点多,侯先生到芗城区上街农业银行存款时,把5000块钱和两张银行卡遗忘在银行的柜台上,侯先生就到旁边柜台填表。填完回来时,才想起自己把现金放在柜台上了,可再看柜台时,钱早就没了踪影。 慌乱中,侯先生报了警。 辖区内的西桥派出所民警赶到,调取银行的监控,发现是排在侯先生身后的一名女子把钱“捡”走了。一查,这女子姓叶。 接下来,民警通过银行工作人员查到该女子的联系方式,立即联系叶姓女子,让该女子将钱送到西桥派出所,物归原主。 当晚9点,叶女士将5000元人民币和两张银行卡送到西桥派出所,还给侯先生。叶女士说,当天下午是到银行办业务,在办完业务收拾自己的物品时,随手将这5000块钱和两张银行卡放进自己的包里带回家。 民警提醒,市民到银行填表时,不要把钱等贵重物品放在柜台上。而“捡”走柜台上储户遗忘的钱,属于“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而叶女士当天归还财物,故不担罪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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