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闻晨报 综合
本报讯 近日,多组“上海闹市裸拍门”的系列照片在微博上疯传,照片中一名年轻女子在外滩、新天地、衡山路等沪上地标全裸出镜,动作淫秽。目前,上海警方已介入调查。
有律师分析说,照片中女子的表现与人体艺术无关,可认定为色情举止,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若点击转发达到一定数量,还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女子深夜
在外滩裸下体
昨天,新浪微博多个知名ID都在转发一组女子裸体照片,其实在国庆期间,同组裸照已经在微博上广泛传开。照片中一名女子在夜色中的外滩观景平台、衡山路酒吧街以及新天地等沪上知名地标,撩起衣裙,裸露胸部和下体。
记者注意到,在外滩观景平台的防汛墙上,女子倚靠着墙体,搔首弄姿,以东方明珠塔等为背景,从不同的角度展示身体。而以新天地为背景的照片中,女子在咖啡馆和橱窗前摆出类似的裸露姿态。另外,在疑似衡山路的人行道上,女子不顾及路人,肆无忌惮地撩起衣裙。
在这三组照片中,女子着黑色和蓝色连衣裙,从体态上可见为同一人,时间为深夜,故意摆拍的可能性非常大。
涉嫌传播
淫秽物品罪
照片疯传后,很多网友认为女子在进行恶意炒作,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是否可界定为行为艺术或人体创作?
上海律师马文斌看过组图后断定,照片中女子的行为,无论是从创作的角度或者艺术的美感来判断,均和人体艺术创作搭不上边。“搔首弄姿,姿态淫秽毫无艺术性,这是一种赤裸裸的色情。”
马文斌介绍,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相关规定可处5到10天的拘留。如点击转发达到一定数量,将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若女子的照片为私人拍摄,但在不知情下被他人上传到网络,传播者还涉嫌侵犯女子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