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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5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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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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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罐车撞倒9米高指示牌
事发泉州市区坪山路,未造成人员伤亡
这根高约9米的路牌被油罐车撞倒

N本报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吴小玉 文/图

本报讯 昨日上午6点左右,泉州市区坪山路泉州农校对面,一辆车牌号为闽D1265挂油罐车撞到右侧隔离绿化带,将一根约9米高的道路指示牌撞断。事故造成坪山路由北往南车道,出现短暂交通滞留,所幸未有人员伤亡。据了解,这根指示牌是全市最大的指示牌,肇事司机将赔偿。

自称避让三轮车

躲闪不及撞路牌

昨日上午9点,记者到现场时看到,出事的油罐车已经被吊离,路面留有大量机油和长长的刹车痕。

东海派出所的民警正在现场疏导交通并指挥施救车辆,对撞断的指示牌进行清理。这根指示牌杆子约9米长,上面有两块大型的指示牌。

据目击者陈先生介绍,油罐车的车头被撞得面目全非,车头的碎片散落在地上。

丰泽交巡警大队介绍,油罐车有两位开车师傅,当天上午从泉港出发前往漳州,车内并未装载油品。事故发生时,是司机郑师傅开车。郑师傅称,事发时,同向行驶的三轮车突然欲拐弯,油罐车躲闪不及,才撞到绿化带上。

目前警方尚未找到司机所说的三轮车,但已排除司机酒驾和疲劳驾驶。

损坏设施应报警

否则按逃逸处罚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的相关人士介绍,该油罐车撞倒的指示牌,是全市最大的指示牌。

这根路牌损坏较大,若重新安装,需要重做指示牌,并让工程队进行施工才能安装。民警提醒,发生单方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时,车主需要赔偿,千万别抱侥幸心理,逃离现场。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若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将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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