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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3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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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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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狗、抢劫中学生 两男子一审获刑

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近日,许某海和许某水因犯抢劫罪,一审分别被晋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5年。目前,两人已上诉,泉州中院将择日二审开庭审理。

一审查明,22岁的许某海和23岁的许某水均是晋江龙湖镇人,均无业。龙湖镇秀山村的山上,村民老李建了个养猪场,并拴条狼狗看门。去年11月6日,许某水两人伙同许某鹏(另案处理),持砍刀、木棍等物,将狼狗打死拖走。警方随后介入调查,经鉴定,这条狼狗价值2200元。

经查,2011年11月初,两人曾用同样方式,将秀山村钟先生的土狗打死并抢走。落网后,许某海还交代,2008年4月,他们还曾伙同他人,在龙湖镇云峰中学和南桥中学附近,抢劫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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