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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7版:城事/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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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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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
变相取用非自来水 将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下发《关于规范工业企业用水行为的通知》,如单位和个人变相取用非自来水,不整改拆除,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石狮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是石狮唯一合法的工业用水提供单位。该公司将根据企业环评报告及消防用水实际需要,认真核对企业用水量,一经发现违法违规使用非自来水的行为,将劝诫违规企业。对坚持违规取水的企业,将减少供水量及至停止供水。

同时,从即日起,石狮市农办(水务处)将加强取水许可证审批管理,停止新增取水许可证的审批。

石狮相关部门将配合协作,联合打击取缔取用非自来水行为。石狮市农办(水务处)将依法取缔取用非自来水行为;石狮市环境保护局要严肃查处企业逃避缴纳污水处理费行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村集体(含老人会等村组织)和个人违规取用非自来水行为依法取缔。

在此基础上,各村集体(含老人会等村组织)要主动自查自纠,自行拆除其用于取用非自来水的设施设备,否则将由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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