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史国亮 通讯员 张利娟
本报讯 签了售房合同后,按约提着钱准备取店面。卖主竟耍起赖,不愿交出,更在店面里砌起一堵墙,强占店面……
14年过去了,其间,合同有效的两审判决书先后传达,但早应变换屋主的屋子,却还在卖主手中。
昨日上午,南安法院执行局人员在南安金淘镇朵桥村,强制拆除了这堵“赖皮墙”。
1999年11月1日,在南安市金淘镇朵桥村的一栋五层楼房里,吴先生与屋主叶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及《附件》,这栋楼房的其中两间店面及二、三楼两层楼卖给吴先生。
随后,叶某履行合同,将二楼和三楼卖给吴先生。
但到了2005年10月28日(付款截止日期),叶某拒绝接受剩余购房款,也不愿将店面交给吴先生。叶某还将整栋楼房(包括卖给吴先生的房屋部分),以他的名义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最终,买卖双方对簿公堂。南安法院一审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合同有效,但叶某夫妻不仅没有交出店面,还在店面里砌了一堵墙,隔出大部分空间,留做仓库,始终不愿交出。执行局要求叶某夫妻执行判决结果,但叶某一家人不理会。
昨天上午8点50分,执行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遭到叶某阻拦。
到下午2点多,执行人员用大锤将这面墙破除,后用汽车将其推到,强制执行才告结束。
最后,叶某一家人表示,愿意履行判决结果,完成合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