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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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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华健 通讯员 许昭明 本报讯 今后,石狮新建的大型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都要先看看对周边交通是否有影响,影响多大,推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昨日,记者从石狮交管大队获悉,“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将成为石狮市大型城市建设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交通影响评价意见将作为项目方案评审意见的组成部分之一。 据石狮市“建设项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规定”,凡是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重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重要交通类项目、市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在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前,由项目单位同步委托组织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在方案组织评审前完成交通影响评价评估。 近年来,石狮城市发展速度较快,目前私家小车及摩托车的数量已达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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