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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0版:城事/石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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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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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永祥路建设用地征收方案出台
拟征地557亩 每亩补偿10万元

N本报记者 华健

本报讯 昨日,石狮市政府出台《永祥路(石永二路至鸿山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采用货币补偿,每亩土地10万元。

依据方案,为了工程建设需要,拟征收下宅村委会、伍堡村委会、港前村委会、卢厝村委会、西港村委会、港东(原谢厝村)村委会、杨厝村委会和厝上村委会少部分土地,共37.1583公顷(约557亩)。

根据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的征地补偿标准为不分地类10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此次征地,将采取货币形式进行安置,征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征地费给被征地村委会,由被征地村委会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从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地村委会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建办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凡从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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