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2009年11月份,我入职漳州豪享来餐饮有限公司,从帮厨做到厨房管理。但进公司后,公司从未帮我缴交过医保,而社保也是直到2012年4月份才开始帮我缴交的。今年9月份,公司要求我去厦门工作。我不愿意,拿出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现单位并没有在合同上盖章,而每个月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拿到的工资表也没写明公司名称。
我想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却不知这些证据是否能用,具体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呢?
漳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如果没盖章,属于无效合同;工资表如果没写明公司名称,也无法证明胡先生与豪享来存在劳动关系。不过,只要入职超过一年,就可以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员工缴交医保、社保,是企业法定的义务。胡先生可以向税务部门或者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像胡先生这样的情况,要证明自己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一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确认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入职时间;二是可以由在职的同事出具证人证言。
N本报记者 方锦燕 黄颖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