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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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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通讯员 黄晓菁 本报记者 戴敏 本报讯 偷了东西被抓后不思悔改,还从派出所逃走。昨日,漳平市法院对陈某刚以盗窃罪、脱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今年2月,在新罗区租住的陈某刚趁两名室友熟睡之机,将两人的苹果手机盗走。十几天后,他又流窜到漳平市和平镇两户村民家行窃,在其中一户得手3000余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经鉴定,以上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1121元。 三天后,陈某刚被新罗公安抓获。3月9日,陈某刚在被漳平市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后,从派出所逃走,两天后被再度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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