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有话
大家应该都有去KTV唱歌的经历。有没有想过我们点的歌是从哪儿来的?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即以卡拉OK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
新规实行初期,不少娱乐场所对是否缴费处于观望状态。漳州有6家KTV,就是因拒缴费用被告上法庭,又拒绝执行判决结果,而在“失信黑名单”上榜上有名。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本报讯 漳州中院公布的首批106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详见本报昨日A4版报道),有6家KTV。他们因拒绝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缴交卡拉OK版权使用费,被告上法庭,又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从而“榜上有名”。
从2011年起,漳州中院已受理54件卡拉OK版权侵权案。相关人士介绍,漳州从2008年开始收取该项费用,目前市区已有过半娱乐场所缴交了该项费用。
【案件】
所欠执行款不多 KTV暂未被查封
因拒绝支付“音集协”卡拉OK版权使用费,被纳入失信名单的6家KTV分别为:漳州市芗城区吻钻娱乐休闲中心、漳州市意难忘娱乐有限公司、漳州市翠园娱乐有限公司、漳州市自由港娱乐有限公司(下称“自由港”)、漳州市芗城区视真娱乐中心、漳州市芗城区热浪娱乐城。
这几家KTV,所欠执行款并不高:“自由港”最多,10.25万元;漳州市芗城区视真娱乐中心最少,2.415万元。
漳州中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介绍,由于娱乐场所大多为现金交易,故在银行里要么没有账户,要么没有现金流通。考虑到所欠执行款不多,法院从人性化角度考虑,暂时不予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查封娱乐场所,但不排除今后采取相应手段和继续公布失信名单。
被判删除相关歌曲 “自由港”曾上诉
2008年起,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等公司,先后将其依法拥有的《北京的金山上》在内的201部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托给“音集协”。
因“自由港”未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授权,在其经营的自助KTV中公开放映“音集协”作品,去年2月17日,“音集协”向漳州中院提起诉讼。
漳州中院一审认为,“自由港”应立即停止放映,从点唱系统中删除《北京的金山上》等201部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音集协”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25万元。
“自由港”很快提起上诉,称其包房的设备全部由供货方提供和配置,“自由港”作为使用者并不知情,故构成侵权的是设备供应商或制造商。
这一上诉被驳回。福建高院认为,“自由港”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使用涉案作品,在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应的民事责任,故维持原判。
【调查】
漳州前年首现此类侵权案
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
目前,漳州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只有漳州中院的民三庭。工作人员说,2011年,漳州首次出现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诉讼案件:当年“音集协”的数家会员单位,将漳州境内26家侵权的娱乐场所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赔偿费用。因效果不佳,后以“音集协”的名义起诉。
至今,漳州共受理了54件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案,“可能后来有些娱乐场所缴费了,所以这些年案件并不多”。
市区过半娱乐场所已交费
福建天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帮“音集协”收版权费。其漳州片区经理袁女士介绍,漳州在2008年就有agogoKTV等娱乐场所缴交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大部分娱乐场所处于观望状态。多次沟通未果,2011年“音集协”将26家娱乐场所告上法庭。
袁女士透露,目前市区共50多家娱乐场所,已有过半企业缴交了卡拉OK版权使用费。而周边县城的娱乐场所,他们也在洽谈中。
她介绍,福建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9.3元/天/终端,实际执行情况是,厦门、福州、泉州7元/天/终端,漳州则为6元。对于一些按时缴费的客户,还能享受到一定折扣价。
□他山之石
音像制品使用费如何收?
1.香港按歌曲的新旧程度收费
一首新歌要先举行竞标、向KTV拍卖首播权。各艺人各自的版权费也不一样,包括词曲、作者、音乐公司的版权费都不一样。
2.芬兰出租车按辆,一年一收
2002年,芬兰最高法院作出判决,每辆出租车每年向芬兰的著作权协会(TEOSTO)支付22欧元。最高法院认为,在出租车内接收广播、播放卡带、CD,是在公开场所使用音乐作品,根据芬兰的法律,应该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