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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3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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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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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按日计罚” 剑指违法成本低
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逾期不改的,可按日连续处罚,违法成本无上限

N据新华社电 中广 中新

本报讯 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昨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再次调整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并明确“按日计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惯例,经过三次审议的法律草案有可能获得通过。我国现行环保法于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多年来,修订呼吁一直不断。

污染构成犯罪

追究刑责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污染者罚到顶就是100万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此,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明确,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环保执法力度加严,违法成本无上限。

同时,草案还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评机构

弄虚作假也要罚

二审稿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确定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诉讼主体范围是否过窄争议较大。

据此,三审的修订案草案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草案还规定,环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应与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对土壤环保

作出原则规定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加强土壤环境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地面沉降等。

有些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土壤污染已经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法应当对土壤环保问题作出原则规定。草案第二十九条明确表示,国家将建立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草案还新增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环保财政投入。草案明确,国家采取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支持环保产业。同时,环境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考核对象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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