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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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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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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房产中介14项违规 请投诉
泉州市住建局、工商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举报电话:22178923或22118717

N本报记者 曾小琴

本报讯 至年底,泉州将完成对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为全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等活动的机构,整治以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为主。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该局会同市泉州市工商局,制定了《泉州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涉及14项内容。

市民如发现房地产机构存在上述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22178923或22118717。住建局相关人员称,经营中有违规、违法劣迹被限期整改而没做到位的机构,将责令其进一步整改并进行督查。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网上签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物价等部门,依法处罚。对未取得主管部门备案证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工商部门将不予年检。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3.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4.未建立执业记录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执业记录;

5.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6.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7.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8.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0.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11.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12.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13.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14.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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