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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9版:天下/海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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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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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骂人“垃圾” 判赔1.6万

本报讯 台湾高雄市林姓男子替王姓屋主整修浴室,两人发生口角闹上警局,林男对王男说“垃圾”。日前,法院判决,刑事罚金加民事赔偿,林男共需付给王男1.6万元(新台币,下同)。

判决指出,去年9月,林姓男子和王姓屋主在派出所内吵架,林男对王男说了“垃圾”两个字,王男觉得名誉受损,要求10万元精神赔偿,并要林男登报向他道歉。

林男辩称,自己用方言说“垃圾”是口头禅,习惯性脱口而出,这是个人修养问题,不应该入罪。

法官认为,“垃圾”两个字在一般人的认知里,是负面评价,侵害他人名誉权,审理后判他共需付1.6万元给王姓男子,平均一字8000元。但认为登报对恢复王男名誉没有帮助,裁定他不用登报道歉。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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