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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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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志平 杨扬 本报讯 明知是假烟,快递员张某琳还帮人寄送。近日,张某琳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万元。 张某琳41岁,漳州人,原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快递公司员工。2011年9月,张某琳经人介绍认识一名假烟贩子,而后利用自己是快递员的便利,先后帮他将包括“中华”、“芙蓉王”等品牌在内的9件假烟,运往省外指定地点,结果被查获。经检测,该批假冒伪劣卷烟共价值32.96万元,张某琳从中抽取共300元的好处费。 本案庭审中,张某琳亲属代其退赃300元,并预缴罚金5万元。鲤城法院认为,张某琳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因均未销售,是犯罪未遂,且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同时有自首情节,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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