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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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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今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可能被处以500元重罚。昨日,在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二审。 《条例(草案)》指出,新建商品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在此基础上如需多配建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条例(草案)》新增规定,不得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功能或者占用道路停车泊位时间持续超过48小时,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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