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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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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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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专线 明年起,厦门工会经费
由地税代征

N本报记者 胡婧

本报讯 明年1月1日起,厦门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实体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将统一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昨日,厦门市总工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蔡志凯接听市长专线,透露之前主动缴费的非公企业只占百分之三四十,明年由地税代征后,工会经费征收有了强制性,拖欠的情况应该会有所缓解。

蔡志凯介绍,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上缴部分的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代征,60%基层工会留用部分的经费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账户。

另外,工会会员卡已开始在厦门推广,会员可凭卡到体育馆运动、参加工会活动等,均享受打折优惠,一些困难补助、金秋助学等补助金也都通过会员卡发放。

据了解,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是2005年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均已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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