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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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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新 本报讯 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数据 海南7万亩土地 闲置10年以上 海南省官方29日在海口召开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会议并透露,该省闲置土地存量达13.06万亩,清理处置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据介绍,海南闲置土地存量约为该省近两年土地供应总量。从用途看,住宅和商服用地闲置总量最高,占比近一半;从时间看,闲置10年以上土地达7.07万亩,占比超过五成,近5年闲置土地占比达1/3;从原因看,由于城市规划调整、征地补偿不到位、基础设施不到位等政府原因闲置9.94万亩,占比76%,企业自身原因闲置3.12万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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