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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7版:财经/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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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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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不平等条款 你遭遇过吗?
□天天3·15

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林健

本报讯 “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负责”、“无保价的货物,最高赔偿每件不超过300元”……常与快递行业打交道的消费者,在托运物品或签收快递时,或许一次都没有完整阅读过整份运单,对于其中可能侵害自身权益的格式条款,也很少放在心上。

据今年上半年召开的“第三产业发展”研讨会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泉州日寄快递量和日投递快件量在全国城市排名均列第九位,在全省各地级市中则居首位,是否也是福建省唯一进入全国前十位的城市。

从今年8月底开始,泉州工商集中开展快递物流货运服务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不平等条款惹纠纷

工商部门经过前期调查发现,由于快递行业的格式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条款,消费者与快递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今年7月,市民彭先生通过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称,自己委托物流公司托运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车祸烧毁,货物价值有一万多元,但物流公司只愿赔偿2000元。物流公司提出的理由是,彭先生的货物未保价,而按照货运单上的特别约定,“未保价的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公司均按每件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的标准赔偿”。

本月中旬,吴先生通过快运公司寄一批家具到福州,一张价值700元的茶几在途中被损坏,商家只愿意免除运费,但不给予赔偿。

“类似的不平等条款挺普遍。比如,不保价则最多按几倍赔偿,易损坏物品破损概不负责等。”鲤城工商局江南工商所所长林健介绍,在日前对辖区快递货运行业开展检查时发现,有6家企业的合同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目前已对这些企业立案调查,部分企业已被责令修改条款,并面临罚款。

五类条款涉嫌侵权

泉州市工商局归结出快递物流货运服务合同中普遍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五大类型。这些条款或免除、部分免除自身违约侵权赔偿责任,或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等,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类型1:免除自身验视受理承运物品、提醒消费者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隐私权、将承运物品按时安全送达目的地等运输合同基本义务和服务质量保障责任的。

典型条款:“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托运人必须将货物包装好,如遇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合理代收,由此产生后果与公司无关”

类型2:自行限定赔偿范围和限额,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自身违约侵权赔偿责任的。

典型条款:“快递物品运输途中丢失最高按照运费的五倍赔偿”、“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损耗,本公司概不负责赔偿”等

类型3:任意扩大不可抗力免责范围,或不经平等协商任意设定免责事由。

典型条款:“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货运站不负一切责任”

类型4:单方限定消费者收件提货和查询索赔时限。

典型条款:“有效期为30天,超过30天不提货,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负查找责任”、“货物、货款如有差错,请在三天内查询,超期概不负责”

类型5:限定消费者依法选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地的权利。

典型条款:“本运输合同所产生争议由托寄物寄出地人民法院管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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