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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5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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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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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有望明年 对公共场所禁烟立法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 昨日,在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报告了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据介绍,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议案《关于制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列为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调研项目之一。

据介绍,通过调研,福州市控烟立法中面临的“执法主体难确定、控烟范围难划定、违法行为难处罚”等关键问题,可参考外地市“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分类划定禁烟和限制吸烟的场所、明确经营者或管理者控烟职责、加大违法行为特别是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处罚力度”等做法,加以解决。因此,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委建议,将该法规列入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项目。

□新闻链接

兰州立法禁烟区吸烟最高罚200元

今年7月,《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经甘肃省人大批准通过,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继哈尔滨、天津之后,我国第三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地方性立法。

据悉,兰州立法规定,禁止吸烟场所主要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商场、超市、网吧、体育场馆、汽车火车站、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八大类区域。在这些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又拒不改正者,将最高被罚款200元。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相关监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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