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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013年10月28日A3版《摩托车撞护栏 两男子一死一伤》一文中,“安溪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刘副中队长介绍,事故中死亡的男子姓徐,26岁,感德镇人,是司机”表述不当,目前司机的身份警方仍在调查中,因此给死者家属带来的困扰和不便,我们深表歉意,特此更正。记者:张帆、尤燕姿。
本报今天A12版《BRT灭火器爆喷 吓倒一车人》中,“原因”第三段错把“灭火器”写成“灭火哭”,责编:魏丽,校对:柳漩,在此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