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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9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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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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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千分之五,自来水违约金标准是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十倍
违规收取违约金 漳州水务被调查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黄颖

核心提示同样涉及民生,电力、银行信用卡等均对逾期未缴费、未还款收取违约金。但自来水的违约金标准是居民用电的5倍,是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10倍。

前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局获得证实,漳州发展水务集团对逾期缴纳水费征收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的做法,已被工商部门以涉嫌违规之名立案调查。据了解,在全国,对自来水公司逾期违约金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的,实属罕见。

关于自来水收取高违约金的问题,长期以来,一直遭市民诟病。漳州工商局对水务集团的立案,让此事进一步发酵。

然而,目前,对水务集团的违规之举将采取何种措施还未有定论。

【事件】

漳州水务集团 被工商立案调查

10月25日,有市民向漳州市工商部门反映,自来水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对逾期缴纳水费的用户,每日征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该收费标准是银行信用卡逾期还款收费(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的10倍。这收费标准,是否违法。

漳州市工商局书面答复其称,漳州水务集团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已被工商局检查支队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于9月予以立案调查。

前日,记者向漳州市工商局证实得知,漳州水务集团确已因收取违约金问题,被立案调查。但因案情较复杂,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他情况,是涉嫌不正当竞争或者是其他违法行为,目前还不确定。

漳州市水务集团售水分公司副总经理郑金和告诉记者,此前,工商局执法人员已来过水务集团了解情况。他已配合提供了一些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水协议,执法人员也对这些协议表示认可。但是因为在2007年前,水务集团并未与用户签订过协议,执法人员要求提供之前的协议,公司无法提供。

【四问自来水高违约金】

1.自来水的违约金标准是如何定出来的?

郑金和说,水费逾期缴纳违约金的标准,是根据已废除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沿用下来的,全国各地几乎都是每日千分之五。据他所知,只有厦门标准较低,按照每日千分之二收取。

记者了解到,2004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了修订,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的规定。

2005年,福建省建设厅曾就自来水水费滞纳金的收取问题,向原建设部请示。《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

郑金和介绍,还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前,漳州都是实行总分表制,没法与用户签订协议,只能通过《用水须知》告知用户,如果逾期缴费,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007年,一户一表改造后,水务集团开始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水人未按期缴纳水费的,供水人有权按所欠水费每日千分之五收取水费违约金。”

2.为何有市民称,从没看到过供用水协议?

水务公司称,2007年起,开始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协议。然而,很多市民表示,从没看到过供用水协议。这又是怎么回事?

对此,郑金和解释,其中有个时间差的问题。在房子还没建好前,开发商就来申请用水,此时,每个套房的业主可能还不明确,自来水公司只能是委托开发商与具体的用户签协议。而在交房或者买房时,开发商或者物业就会将供用水协议拿给业主签,但很多人没注意到,就会以为没看到过。

郑金和表示,收取违约金,是为了促进大家及时缴费,防止恶意欠费。只要每月按时正常缴费的话,一般不会产生违约金。对于一些非恶意的欠费用户前来说明,一般也都会给予减免。

目前,水务集团水费催缴,有短信提醒、贴欠费提醒函及电话催缴等方式。12万多的用户,有7万多可以通过短信提醒,这部分人只要电话号码没改变,一般欠费都能及时收到提醒。还有5万多户,因为没有留下电话,只能通过贴欠费提醒函提醒。目前,水务集团正在积极完善用户资料,以便及时通知用户欠费情况。

3.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福建必得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小莺表示,《合同法》对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有单独的规定。用水人有及时交付水费的义务。逾期不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根据这条规定,违约金的标准,是可以进行协商约定的,而不是单方面在格式合同中规定。水务集团与用户签订的是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如果没经过充分协商,就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原则:意思自治。无法体现当事另一方的意志,合同可以是无效的。

此外,《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的规定非常严格。“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行为,该条款无效。”

自来水公司委托开发商签订合同,显然无法尽到提请用户条款的责任,更无法充分与用户协商,而在随后的工作中,又无法百分百尽到提醒欠费的责任。自来水公司应该在以后的工作中完善流程。

福建大易律师事务所周双古律师也认为,自来水逾期缴费违约金标准远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明显偏高,为显示公平,作为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调整。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可否通过听证,制定新的违约金标准?

虽然国家已有明文规定,自来水违约金标准应与用户协商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并非如此。

有市民提出,供用水协议是水务集团单方面提供的,如果不签字,就没水可用。签了字,也不代表用户就认同该违约金标准。市民逾期未交水费,是该交点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标准,不该由水务集团单方制定,是否可以通过价格听证的方式,重新制定新的违约金标准?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漳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

该人士介绍,根据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但举行听证的必须是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比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管道天然气价格、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等。因此,自来水逾期违约金不属于听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