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陕西“房姐”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一案二审宣判,陕西榆林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9月,龚爱爱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龚爱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新华社 法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