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青松 戴江海 文/图
本报讯 今年5月以来,龙海龙江一号小区9幢二楼的一户业主,擅自在12间店铺顶竖起广告牌,并强行将其店后的采光窗户封堵。对此,该幢楼一排店面的店主十分苦恼(详见本报10月30日N6版报道)。
经小区物业及城管部门调解,双方目前已达成口头协议,互不侵犯权益。昨天下午,经记者核实,该楼1至12号店面上的广告牌有龙海市市容管理局完整的审批手续。但是在小区内建广告牌是否需要向物业报备,城管部门表示,目前尚无相关制度明文规定。
口头协议:
隔离栏可保留 双方互不侵犯
10月30日上午,在龙江一号小区富丽达物业管理处,9幢12间店面中的5位业主赶到现场,与二楼0203的住户邹女士进行协商。双方初步达成口头协议,保证互不侵犯权益。店主李先生表示,楼上被破坏的顶层、被封堵的窗户以及遗留的垃圾,都可以由店主们自己出资清理、恢复,“但前提是你不能再侵犯我们的权益,所以我们建的隔离栅栏要留下来。”对此,其他店主均表示认同。
住户邹女士称,楼下店主在其门口竖立的隔离铁栅栏可以保留,以后双方各不侵犯,“但隔离栏上朝向我家的尖头必须弄直或锯掉,不然不安全,也不吉利。”邹女士表示,她如今也想通了,邻里间尽量和平相处,和气生财。“现在我也不想那么多了,就这样算了就好。”
不过,邹女士坚称,购房时二楼该户的房价比三四楼还高,因为开发商口头称,门前的大片露台可以使用,“我也觉得很冤,多花了钱,却闹出这么多事。”对此,开发商三远地产一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回应,他们没有这样承诺过。
追踪调查:
广告牌经审批 但未向物业报备
昨天下午,龙海城管大队海城中队苏副中队长介绍,9幢店面上的广告牌确实是当事人向他们申请的,“申请人没有条件限制,只要你有广告利益诉求,不会影响市容市貌和规划,我们核实后就会上报。”他表示,在现场取证完成后,他们将申请人的材料提交到了龙海市市容管理局广告股。
广告股股长江建国查阅了档案后表示,该广告牌位的设立是经过他们合法审批的,“申请人是一家叫九木堂木业的单位,他们向一户邹姓的业主承租的,租期2年,这些程序和手续都是完整的,没有问题。”至于在小区里建广告牌是否要向小区物业报备,江建国称,“这个没有相关的规定,目前在这一块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他介绍,该小区开发商也建了一块类似的广告牌,并且未向他们报备,“我们也没有办法”。
对此,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吴文都认为,店面上的露台应属于公共部位,根据《物权法》,应属于该楼业主共同所有,“所以其主体应该是全体业主,要建广告牌需业委会的同意。”如果没有业委会,建广告牌的单位应该是和小区物业签订承租合同,然后物业所得应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等方面。”
记者从龙海市容管理局获悉,从11月份开始,龙海市人大将组织城建、房管等多部门对全市部分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摸排,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整改意见,并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