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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A07版:同城/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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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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烦心!
千元水改费 租户要替房东交一半?

N本报记者 林淑芳

本报讯 向房东租了一间店面,却要承担房子的水改费吗?昨日,市民吴女士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小区进行供水系统改造,房东向其催缴一半500元的改造费(简称“水改费”)。

“从来没听说,水改费还要由租户来承担。”吴女士说,她的店面就租在洛江万安首富商业城,店面130多平方米,每月租金1000多元,已经租3年了,今年还和房东续签2年。前几天,小区物业通知供水改造,她这间店面的改造费用将近1000元。就在前天,房东打来电话,要求她缴交500元水改费用。“如果是卫生费、物业费什么的,是我该承担的,但是水改费怎么能算在我头上呢?”吴女士向其他店面的租户了解,均由房东缴纳水改费。

“租赁合同里原本就签好了,‘其他费用’由租户承担,水改费也是其他费用,让租户承担一半我也亏。”该店面的房东向记者解释说。

记者从小区物业负责人郭先生获知,目前,该小区水改项目已完成了80%,小区大概200户,每户要交约1075元,物业按要求跟业主收取,至于业主之后如何解决,他们也不知情。

对此,福建文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涂宗全认为:“水表属于房屋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物权属房东所有,因此水表的改造费用也应该由房东承担。”按照《合同法》,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水表等供水系统的改造,应当由出租人承担。该合同中没有对“其他费用”进行特别约定,而水改费也不能算是“其他费用”。

昨天下午,经过双方协商,房东最终同意承担水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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