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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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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林先生:因与妻子感情破裂,准备起诉离婚。目前本人在浙江打工,已请律师写好起诉书,并递交到平和县法院。法院要求须当事人本人到场,才受理此案。浙江往返平和,费时费钱。开庭时我会到场,但递交起诉书也要本人到场才受理,这符合规定吗? 福建省方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洪亚斌:按照一般的处理程序,如果当事人递交起诉书时无法到场,可通过公证机关公证、委托律师或近亲属(还需到司法部门登记,审查近亲属是否有资格可以进行公民代理)到法院递交起诉书。如林先生本人在浙江,可以通过浙江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委托书送到律师或亲属手中,委托别人代理。开庭时,本人则必须到场。但有些地方的立案庭有其他规定,一般要按照当地立案庭的规定,起诉离婚。 平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由于以前曾出现过近亲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替来法院起诉离婚,幸好没有造成错案。现在平和县人民法院一律规定,递交起诉书必须由本人到场递交,这涉及人身关系,原告请辛苦来一趟。 N本报记者 方锦燕 戴江海 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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