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3年11月8日
  2. 3上一期  下一期4
  3. 按日期查找
第A09版:财经/本地

  1. 版面导航
2013年11月8日
http://www.mnw.cn          闽南网
□天天3·15
团购酒店承诺没兑现 工商称涉嫌消费欺诈

N本报记者 李秋云 通讯员 林健

【维权日记】

时间:2013年10月中旬

地点:鲤城区兴贤路一快捷酒店

维权主持人:鲤城工商局江南工商所

维权心得:团购酒店网页宣传得很好:单人间、二人标间自由选择,无线网络免费提供。可实际入住,才被告知“wifi真没有”,单人间要变二人标间得另外加钱。用这种方式来吸引消费者,实在不是长久之计。工商部门称团购酒店许下的承诺没兑现,涉嫌消费欺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案例】

日前,林先生为招待客户,在鲤城区兴贤路某快捷酒店订购了一个房间。团购网页上称“门市价188元/晚的房间仅售126元,可自选标准单人房或标准双人房”。10月16日,林先生的客户退房时,却被要求补交62元。“团购为何要补差价?”林先生与酒店沟通不成,向12315投诉。

鲤城工商局江南工商所随后介入调解。该酒店工作人员称“顾客住错房间,所以要补钱”,并称客人入住时并未告知是团购。工商人员调取当日监控查明,林先生等人到店时曾向店员出示手机上的团购信息,是店员过错导致这场纠纷,酒店最终退还多收的62元。

不过,工商调查时发现,该酒店所提供服务与团购网上宣传的内容,有多处不符。江南工商所对该酒店进行立案调查。“实际提供的服务与宣传不符,涉嫌消费欺诈。”江南工商所所长林健介绍。

例如,网上称“标准单人间”、“标准双人房”二选一,但该店对入住客人选择标准双人房的均加收10元;网上宣传有wifi,但实际并未提供;网上称入住交押金每晚每间100元,但实际收取200元或300元。此外,该酒店称如损坏房内物品,需按规定赔偿,但对房间里有偿提供的饮料、酒水及房间物品的价格并未加以明示。

工商认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7、18条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从去年12月参加团购,该酒店已产生60笔交易。目前,江南工商所已责令该酒店修改网上的宣传内容,并将对其处以罚款。

工商提醒消费者,团购酒店服务时,如有疑问可提前致电询问清楚,入住后发现实际服务与宣传明显不符,可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