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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3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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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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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工程行贿52.5万
装修公司老总一审被判三年
□“原龙海第一医院基建科科长 受贿索贿超25万一审领刑6年3个月”追踪

N本报记者 朱加良 通讯员 曾令顺 谢加成

本报讯 装修公司达不到承包工程的资质,为了能承揽到工程及不交该工程的110多万元履约保证金,以及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福建某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洪某灵(原龙文区政协委员)就以钱铺路。

经查,从2010年3月至去年3月,福建某装饰工程公司在负责龙海市第一医院门诊病房综合楼建筑幕墙、钢结构施工时,先后10次贿送给该医院院长、医院基建领导小组组长吴某璋460000元及购物卡44000元。同时,为了工程进度款能及早下拨,还先后5次委托其助理王某军,贿送给该医院基建科科长、医院基建领导小组成员许某海购物卡21000元(本报11月9日A2版曾作报道),上述财物共计525000元。

由于洪某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日前,龙海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洪某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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