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胡婧 通讯员 孔庆任
本报讯 今日起,在厦门发生交通事故,家庭困难的受害人向政府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金,最高可领到5万元了。
昨日,《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不但救助金额大大提高,救助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更多的人可以申请到车祸“应急救命钱”。
2009年11月,厦门市财政局牵头联合公安、保监、人社、卫生、民政等六部门,出台了《厦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作为“应急救命钱”。该交通事故基金可以为需要急救的伤者预垫72小时的抢救费用,并对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予以一次性的困难救助。
当时,厦门是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实施救助的地区,比中央和省里都早。厦门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相关负责人介绍,3年以来,他们共接受咨询5500余起,接到300余起救助申请,受理的垫付和救助申请155起,发放救助基金近300万元。
然而,经过近三年的实际操作,救助基金也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条件比较严格、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过低等。为此,厦门市财政局再次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后,正式出台。
相比之下,《办法》正式出台后,扩大了适用人群的范围,更多的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此前,受害人及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才能申请;现在,只要符合以下情况就可申请: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等。
同时,正式出台的《办法》大幅提高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标准,一次性困难救助的最高限额从1万元提高至5万元。
——申请条件——
应急救命钱
受害人和肇事者无力承担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就可申请救助基金:
◎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一次性困难救助金
受害人受伤致残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符合下列条件,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
◎受害人及其具有抚养义务的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
◎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应报经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