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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22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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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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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党组书记授意 违法释放嫌疑人
新疆一嫌疑人涉职务侵占150多万,一审未判获释10天,父亲病危的理由于法不符 其未探父,却带法院纪检组长奔走多地,受害公司总经理实名举报,法院书记被查
美瑞/漫画

N中国青年报

核心提示 新疆阿克苏市,江守和涉嫌虚开发票,侵占公司上百万元被抓。然而,在一审尚未判决时,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某竟授意将他放了。亲自到看守所领人的,是法院纪检组长吴某。吴某还和江守和一起到多个地方,10天后才将人送回看守所。之后,法院一审判决,大量证据未被采信,江守和获刑5年,且职务侵占无罪。

今年8月至今,“天涯社区”等多个网站上,江守和原先所在公司的总经理张岩斌连续实名举报,发帖质疑,引发关注。经当地有关部门调查,释放理由是江守和父亲病危,而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释放一事,当地警方和检察院并不知情。当地认定,阿克苏市法院《释放通知书》违法,看守所释放程序违规,已决定对王某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检察院也针对江守和一审判决提起抗诉。

【抓了,放了,又抓了】

一审还没判,嫌疑人被放出来了

2013年10月中旬,记者见到实名举报人张岩斌。他介绍:2011年4月1日,阿克苏地区拜城某洗煤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聘用江守和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张岩斌和执行董事王光出具《委托书》,将公司财政和购销大权一并授予江守和,当时账面上留有500多万元。

2011年7月至11月,江守和与王光趁张岩斌出差,侵吞公司财产。经财务室核算,王光侵占192.65万元后逃回原籍,江守和用侵占的151.75万元,与他人合伙开了一家洗煤公司。他们还虚开了358万元巨额增值税发票。公司劝告二人将侵占款归还,遭拒后报警。

之后,阿克苏市检察院以江守和涉嫌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王光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22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但就在等待一审再审理期间,数罪在身的犯罪嫌疑人江守和却被放了出来。

法院书记:这是集体讨论决定的

张岩斌说:“那次我在成都,阿克苏的朋友打来电话,说我们公司告的那个江守和咋出来了?我不信,想一定是看错人了,判决书还没下来,怎么可能放人?”

但他还是给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打了电话。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审判长和市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长都说不知道;市检察院公诉员一听大吃一惊,说不可能;公安局经侦办案员说,不可能,要放人我们应该知道。悬着的一颗心刚放下来,张岩斌又接到伊犁朋友的电话,说在伊犁新源县看到江守和了,千真万确是他。

张岩斌说:“不可能几个人都看错了吧?我给看守所所长打电话,得到的回答是4月23日放了。我问他谁放的,他说是市法院纪检组长吴某亲自来看守所领走的人,我问是什么理由,他说市法院开的《释放通知书》上写的是父亲病危。”

为求真相,张岩斌立即飞回阿克苏。

“我在看守所干了七八年,没有见过敢这么放人的。他们敢出这样的手续,我就敢放人。”看守所所长这样回答了张岩斌的质问。

“4月27日,我打电话给主持法院工作的党组书记王某。王某竟然说,这是集体讨论决定的。我追问:难道集体讨论了就可以集体违法吗?后来,我当面让他解释这个漏洞百出的《释放通知书》,他避而不答。这难道不算是知法犯法吗?”张岩斌说。

纪检组长随行,又送他回看守所

张岩斌咨询了相关专家,并找来法律条文对照,了解到:一、江守和没有被释放的法律根据;二、市法院的《释放通知书》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送达;三、“家中父亲病危,申请短期探视”的理由不符合释放及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张岩斌对江守和“释放”后的行踪作了调查,结果更让他吃惊:江守和根本没有直奔老家安徽看望病危的父亲;那个亲自接出他的市法院纪检组长吴某,与他一起去了他的企业所在地拜城、库尔勒及煤炭销售地伊犁新源县;4月28日,两人在乌鲁木齐集合,一同飞往安徽合肥;5月2日,同机返回乌鲁木齐;5月3日一大早,一同飞回了阿克苏。

被如此“释放”了整整10天后,江守和又被送回了看守所。他出来时,各机关都不知道,这次又凭什么再进去呢?有档案显示,吴某是拿着市公安局法制科开的一张逮捕证,将江守和第二次逮捕又送进看守所。

【疑点重重,实名举报】

释放书怎么出来的,江守和干吗去了

对这个过程,张岩斌提出了更多质疑:

“身为法院干部,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犯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但却知法犯法,这个《释放通知书》是怎么开出来的?谁在上面盖了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的公章?

“去看守所放人是法警的分内工作,为什么纪检组长吴某亲自去办?而且为什么要选在检察院驻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下班后来提人?

“明知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释放通知书》,看守所怎么就会轻易释放?如此,看守所里羁押着的犯罪嫌疑人还有谁不可以放?

“既然江守和被‘释放’了,吴某为什么要跟随其左右?纪检组长吴某扮演了什么角色?

“江守和不是为了去看病危的父亲吗?为什么不直奔老家?却在关系人和企业间奔走,有没有转移赃款和串供之嫌?

“市公安局法制科又凭哪一条开出了第二张逮捕证?

“这是被发现了,如果一切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有谁会知道有犯罪被告人被放出又被收回?”

公司总经理实名举报,质疑一审判决

“是谁在做鬼?我一定要搞个水落石出!”张岩斌较起真来。从4月26日起,他走上实名举报求调查的路。他拿着举报材料先后找到自治区和地区两级政法委、检察院、法院,同时将举报材料贴到网上。

其间,“2013年6月5日,市法院刑庭庭长兼本案审判长多次打电话让我去市法院协商。我带了两个员工和公司法律顾问去了。在场的有法院董副院长、刑庭范庭长及合议庭两名成员,还有仲裁委的领导。刑庭庭长对我说,领导安排这次见面,让我不要再骂王书记了,下周就出判决了,检察院公诉的案子一定会公正判决。我表态,只要不影响案件公正判决,我会先不告他。”

一周后,判决书下来了,但张岩斌不满判决:公安局侦查的大量证据没有采信,法庭认定的《司法会计鉴定报告书》只字不提,公检两方核查虚开税额为52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院只认定29万元,只判了5年,而且还判决其职务侵占无罪。

【举报引重视】

当地认定放人违法,检察院提起抗诉

张岩斌坚持不懈的举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阿克苏地区检察院立案调查,确认《释放通知书》违法和看守所放人程序违规,立即向市法院和看守所所属地区公安局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自治区高院和地区纪检委均派专人进行了调查。

地区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王勇、地区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曹庆华,分别讲述了法院释放人的正规途径:一是判决无罪的情况下,法院给公安部门送达《释放通知书》,由公安部门执行释放;另一个就是变更强制措施,也就是取保候审。公、检、法在办案阶段,都可以对审查对象实行取保候审,但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而且也得由公安部门执行释放。就本案而言,嫌疑人首先不可能有释放的条件,而在取保候审的条件里,没有“父亲病危,申请短期探视”一说。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检察院是不会轻易下达《纠正违法通知书》的。

调查中还发现,放在看守所的那份是《释放通知书》,而放在市法院江守和案卷里的却是一份《取保候审通知书》,且在判决书上写道:“江守和2013年4月23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3日被逮捕。”一般此类文书都是一式四份,留档一份、看守所一份、案卷一份、本人一份,这里怎么会出现两个版本?第二个《取保候审通知书》后面还堂而皇之地有审判长范某、主审法官李某的签字,那么这个《取保候审通知书》又是怎样形成的?

同时,因对犯罪嫌疑人的职务侵占宣判无罪,地区检察院向阿克苏市法院提起了抗诉。

是否有权钱交易,王某被立案调查

10月23日下午,在阿克苏地委宣传部和地区政法委的牵头下,地区及市两级纪检委、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主要领导和主要办案人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接受了记者采访。

与会各部门一致认定,阿克苏市法院《释放通知书》违法,看守所释放程序违规。当地已决定对王某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地委纪检委副书记郭太军表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此案是否存在干部权钱交易,正是调查重点。地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许学巍表示:调查本着对举报人和被举报人负责的原则,不偏不向、实事求是,出了什么问题就用法律和党纪解决什么问题。同时表示,调查需要一个过程,政法委督促专案组尽快完成调查,尽快给社会一个答复。

调查结果如何,如违法违纪,又将如何惩处,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