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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14版:社区/邦邦·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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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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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邦问答
停缴医保3个月 补缴后要受惩罚

N当值邦邦 涂传之

公交车司机老吴:去年7月,我入职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下称泉州公交四公司)。但去年11月,我发现公司没帮我缴纳医保,遂于今年2月自行全款缴纳“新农合”,但“医保”因此中断缴费6个月。本月,我因病入院,从医院的公示中获悉,医保停缴造成的连续缴费年限短,会影响医保报销额度,我担心报销会受影响。

邦邦核实:邦邦询问泉州公交四公司得知,公司未为老吴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原因是其“新农合”一直未取消,并非不给他缴纳。随后,邦邦从泉州医保中心了解到,虽然老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6个月,但因为有按时缴纳“新农合”,所以“新农合”报销不会受影响。但如果他想让单位帮其缴纳医疗保险,得先把“新农合”注销掉,否则无法缴纳。

泉州医保中心主任庄国阳提醒,医保中断缴费,确实会影响医保报销,所以参保人在离职后未就业的一段时间内,应以“流动就业人口”的身份自行缴纳全额医保费用,防止中断缴费达3个月的情况出现。

邦邦了解到,今年3月,福建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我省职工医保政策作出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对于停止缴费达3个月的“惩罚”,新规中有了变动。

根据《通知》,停止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重新缴费参保时,以上年度统筹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之后12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停止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本人不愿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统筹区内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40%~50%。

邦邦从泉州医保中心获悉,该新规近期将在泉州实行,目前系统仍在为此进行调整,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实行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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