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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4版:城事/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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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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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漳州摩托车“带牌销售”
主要针对除芗城和龙文之外的区县;无牌摩托车专项整治即日展开

N见习记者 肖和勇

本报讯 已购买摩托车,但没有办理注册登记,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有了破解办法。日前,《漳州市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提出,一些摩托车将享有“特殊牌证管理”政策,予以办理注册登记。确实无法注册登记的“问题”摩托车,将实施“特殊补贴回收”。

大家都知道,漳州市区从2001年已开始禁摩。12年间,芗城区和龙文区交警部门未给一辆摩托车上牌照;如今,已有很大一部分摩托车被淘汰。此次《方案》也主要针对除芗城和龙文之外的其他区县。

《方案》规定,对于目前在用且是2013年9月1日前购买的摩托车,但没有办理注册登记的,只要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认定的机动车型,各地公安机关(不含芗城、龙文)可按摩托车特殊牌证管理政策,予以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

对于无法出示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缴纳凭证的,可先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同时向摩托车所有人送达《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通知书》;

无法提供机动车注册登记所需完整来历证明的,可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任何一联;

摩托车销售发票丢失的,可向经销商索取发票存根复印件;

摩托车所有人还可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理车辆来源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

这一政策,专门针对这一类“问题”摩托车:有摩托车来历证明,但不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型,因无法享受“特殊牌证管理”,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加紧制定“特殊有偿报废回收”政策。相关“问题”摩托车的所有人,将获得适当补贴,摩托车将交给有资质的报废汽车企业,统一回收、拆解。

目前,漳州市道安办已在牵头研究制定摩托车“带牌销售”实施办法。各地摩托车“带牌销售”企业、商户的审查核实、布点及人员业务培训、待售车辆挂牌等工作,也将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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