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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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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这是一起见色起意、图谋不成而夺人性命的恶性案件。前日上午,泉州中院一审宣判,凶手陈某忠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31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某忠今年44岁,南安洪梅镇人,在镇上务工。姚某珍是他的同乡,平日里,丈夫在外打工,常只身在家。陈某忠见姚某珍颇有姿色,垂涎已久,但自己有家室,一直不敢下手。 去年10月16日凌晨零时许,陈某忠喝了点酒,不由得又想起姚某珍。壮着胆,他窜至姚的家中,欲与其发生关系,却遭到拒绝。随后,两人争执了起来,陈某忠动了手,欲继续实施不轨时,却被挣扎中的姚某珍咬伤舌头。他恼羞成怒,到厨房拿了把剪刀,朝姚某珍捅了一刀。两人拉扯至厝内大厅,陈抓住姚的头发,将其按压在地,持剪刀朝其头颈部、身上等处乱刺,致其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姚某珍系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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