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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12版:城事/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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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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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块钱而已,就不能各让一步?
一大姐想退货被拒,与商店起纠纷,闹到派出所

N本报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小芳

时间:昨日中午12时30分许

地点:泉州鲤城南俊巷一内衣店

民警:鲤中派出所郑警官

前晚,家住泉州鲤城的傅大姐,逛街到南俊巷时,来到一家内衣店。女士内裤10元3条,她觉得挺划算,就买了3条。

傅大姐人长得富态,回家后发现,这内裤尺码都不够,质量也没想象中的好,于是在昨天中午,到店里要求退货。

售货员小王解释,贴身衣物,不退不换。可傅大姐不乐意,想投诉,没成功。这时,小王和同事到店内里间的小仓库吃午餐,还关上仓门。

见店员不理睬自己,傅大姐动了气,一脚踹破仓门,想要理论一番。这场面让小王和同事们都惊呆了,小王说要报警,一边说一边用手机拍下傅大姐踹门的照片,随口说了句“泼妇”。这话让傅大姐恼羞成怒,想去抢小王的手机删照片,两人就此拉扯起来。

很快,警察赶到,傅大姐和小王及其他在场的店员,都被带到派出所。听完双方的讲述,郑警官松了一口气,起初接警时,只听电话里有人说“抢手机”,还以为是刑事案件,带了一大堆人马到现场,根本没派上用场。

“说开了,就是10块钱的事,退一步海阔天空嘛!”郑警官从中说和,双方的怒气才渐渐平息。不过,按照店里的规定,内裤是贴身衣物,傅大姐还是不能退换。郑警官因此又积极调解了一番,双方的恩怨总算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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