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韩影
本报讯 飞石砸车,而后敲诈司机或车主,索要“安全过路费”,去年7月至10月间,这样的倒霉事,长期困扰着一些途经泉州国道或高速公路的司机(本报去年曾作报道)。截至案发,3人共作案23起,造成财产损失3万余元,获利4200元。昨日上午9时,泉州中院终审宣判此案,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仇某泰获刑7年,谷某辉获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