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本报讯 他才27岁,却不爱工作,只喜欢在夜间尾随单身女子,并乘机抢夺财物。不到8个月的时间里,长汀的俞某就抢了16人,涉案价值26954余元。
俞某落网十分偶然。今年4月18日,这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干活”。晚上10点,正在街上找目标的俞某发现一名单身的女子。抢了对方的包后,俞某立马就跑,刚好碰到附近巡逻的民警,被当场抓获。
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长汀法院以抢夺罪,一审判处俞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