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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2版:今日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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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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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关于集体土地新政策引猜想;专家分析——
“小产权房不会马上转正”

N新京报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

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仍面临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

能否“转正” 《决定》并未提及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事实上,在《决定》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产权房”只是其中一个具体问题,因此《决定》不会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具体到‘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决定》的精神,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陈志说。

想要“转正”

必须要修改法律

在陈志看来,“小产权房”的转正不会立即实现,因为还面临诸多难题需解决。

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障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如果‘小产权房’转正,就必须要修改法律,否则转正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陈志说,从《决定》体现的精神看,依法治国是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因此即便“小产权房”转正,也必须是在修法之后。

如果“转正”

时限界定待明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转正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

“如果‘转正’,那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陈志说。

此外,陈志认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那势必还要采取补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补交一定的价款,那么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观点PK】——

“从不合法到合法是大势所趋”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认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实际上规模很小,就算全部入市,也不会对目前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决定》出台后,有可能导致大量农村“小产权房”成为合法的建筑,这是改革大势所趋。大势所趋之下,让原来一些不合法的事情变得合法,也是一种和解,“无非是让一部分农民得到一些利益。改革不应只计较这个。”

“小产权房入市破坏社会公正”

经济学家华生认为,小产权房不符合法治国家的精神,如果小产权房转正,那就是在鼓励违法,坏了社会公正,让人产生法不责众的错觉。

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昌平认为,在没有修改法律的情况下,就应该严格执行法律,该查处就查处,该处罚得处罚。如果不处理“小产权房”,反而全部“转正”,意味着违反现有法律,把一切违法合法化,“会带来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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