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传之 通讯员 庄奕伟 文/图
本报讯 我姓王,今年30岁,四川人,刚来泉州没多久。
老乡是干“偷狗”的,技术好,速度快,赚的也多。于是,我就跟着他们一起干。
我专职当司机,为做好这门“生计”,我也下了血本,花了1万多元买了辆二手面包车,你可以去我的QQ空间看,哥现在也是有车一族的。
我还买了11副全省各地的车牌,不过都是假的,用来流窜作案时使用。我们的工作成果还不错,平均每晚能抓10多只狗,专卖晋江。
万万没想到,如此下血本的我,竟是团伙中首先落网的。
17日凌晨,我们窜至惠安辋川,一切似乎很顺利,我们偷到8只狗。来到辋川一村道时,两名同伙又下车,去一户人家内偷狗,我在车上守着。
没想到,辋川派出所的夜间巡逻队员发现我的车,民警、联防队员等10多人将车团团围住,当场将我抓获,两名同伙则翻墙溜走。
昨日,惠安辋川派出所通报这事,因涉嫌盗窃,我被刑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