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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09版:民生/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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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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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说法
房东不知情 房产证被抵押贷款
法院:未经授权,抵押贷款合同无效,银行须协助办理注销手续

长旺/漫画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明东 伟煌

本报讯 黄先生将房产证借给弟弟,不想弟弟又转借他人抵押贷款。当他接到银行的催款书时,愣住了。昨日,经南靖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条款无效,银行要协助黄先生办理注销《房地产他项权证》。

1998年2月,因弟弟做生意需要,黄某瞒着妻子,将房产证及私章借给弟弟,之后没再索回。直到收到银行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要求及时还款,他才知道,房产证被弟弟借给朋友王某,抵押贷款5万元,期限15年。

这下,黄某夫妇懵了。协商未果,他们将银行作为被告,将王某及弟弟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抵押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判决银行履行协助原告办理注销《房地产他项权证》的义务。

说法:未经授权 抵押合同无效

法庭上,黄某称,房产证借给弟弟,一直没有讨要,也不认识王某,对贷款一事毫不知情。因此,王某和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银行辩称,黄某在15年前将私章及房产证借给弟弟,就默许了弟弟对房产证拥有处置权。虽然黄某并没有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确认,但他在之后银行送达的《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签名,是对王某借款提供担保这一事实的认可。因此,应认定抵押合同是有效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黄某的弟弟在未征得黄某夫妇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与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违背黄某夫妇的真实意思表示,事后也没有得到追认。法院最终判决,以黄某夫妇的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的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以及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中抵押条款无效,银行应于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协助黄某夫妇办理注销《房地产他项权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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