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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ZN10版:同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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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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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价格争议调解
大型商场明年设调解站

N本报记者 陈志坚

本报讯 对交通事故的赔偿款有争议,对购买到的商品价格有意见……一切与价格有关的事,都有地方说理儿了。

昨天上午,厦门市物价局副局长郑宝华接听市长专线,解读“价格争议调解”的相关政策。他透露,明年上半年开始,厦门SM等一些大型商场、车站、码头等地,将设立价格争议调解工作站,为市民提供解决价格争议的平台。

企业与企业之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往往因价格信息不对称,会产生价格争议。过去,这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十分麻烦。

去年8月,省里下发通知,要求价格认证机构与人民调解组织密切协作。根据规定,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调解、处理辖区内的价格争议。

今年上半年,厦门就已受理3件价格争议,均调解成功。其中有涉及消费者购买电脑、日用品产生的价格争议,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价格争议的调整。

目前,厦门共有5家价格争议调解机构,岛内有一家,负责思明、湖里行政区域,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各有一家。今后,厦门市物价局将在一些容易产生价格争议的地点设立调解工作站。

年底前,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试点,将首先设立调解站。明年上半年开始,厦门SM、华联等大型商场以及车站、码头等也将陆续设立。

据悉,调解工作站将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或者商场等的负责人值班。届时,如果消费者对价格有什么疑虑,在双方产生价格争议后,可到工作站调解。

根据规定,价格争议调解工作在决定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这类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调解。如果当事双方达成调解,签署的调解书也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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