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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N04版:城事/相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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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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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灭证据 父帮儿毁肇事车获刑

本报讯 爱子心切,刘某为开车撞死人的儿子处理肇事车辆,不仅未让儿子逃脱法律制裁,自己也因此获刑。近日,泉港法院审结此案,刘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刘某是泉港南埔人,今年53岁。今年3月27日,其子小刘驾驶一微型面包车,碰撞一辆摩托车,造成摩托车上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小刘驾车逃逸。刘某获悉儿子交通肇事,于次日联系一废品收购站,将车损不重的肇事车以680元卖掉,并要求立即将车切割。事发后第三天,警方查获该车时,该车已被肢解得仅剩零部件、车身架等零件。

小刘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刘某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综合悔罪表现,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据了解,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涂传之 林莉莉 通讯员 罗德棉 庄萍萍 林咚咚 林咚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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