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志坚 通讯员 徐克 张贤日
本报讯 明年起,厦门市民政救助标准将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将提高。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民政局获悉,《厦门市2014年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调整和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出炉,调整标准如下:
农村五保户
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集中供养的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00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分散供养的由600元/人·月提高至70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增长16.7%。
上世纪60年代退职职工
40%救济对象定补标准
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目前厦门市符合这一标准的有165人。
厦门市
城市(城镇)低保标准
其中,1人户由450元/人·月提高至525元/人·月,提高75元;2人户由425元/人·月提高至500元/人·月,提高75元;3人及以上户由400元/人·月提高至475元/人·月,提高75元。
农村低保标准
将由370元/人·月提高至450元/人·月,每人每月提高80元,增长21.6%。
调整后的民政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方案》也敲定了明年低收入家庭收入和财产标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城市(城镇)人均1000元/人·月;农村人均900元/人·月。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为:城市(城镇)人均24000元/人·年(24个月城市低收入标准);农村人均21600元/人·年(24个月农村低收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