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戴敏 通讯员 罗礼发 晏兴亮
本报讯 陈某家住长汀县河田镇,以务农为生,平时收入又不多,便打起了盗窃赚点零花钱的主意。陈某认为寺庙中防备疏松,从去年6月20日开始,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陈某总共光顾了7间寺庙。进入寺庙,陈某看见值钱的东西就搬走,食用油、大米、废蜡烛等都不放过。
7次作案,陈某盗的财物共计价值2030元,其中销赃得款707.60元。昨日,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盗窃罪,被长汀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