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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8版:同城/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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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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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欠条打假官司 想骗执行款
云霄一女子欠700万,部分债主为多分钱想此办法,均被起诉,为漳州首例涉虚假诉讼案件

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惠卿 岳平 伟凌

本报讯 欠了700多万元,云霄人黄某却只有一处房产,严重资不抵债。几个债主为了多分一些,指使黄某一起伪造欠条,提起诉讼,黄某则帮忙作伪证,误导法院出具调解书,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11月22日,经云霄检察院提起公诉,云霄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检察官分析,几个债主的行为涉嫌妨害作证罪,而黄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

这是漳州市首例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案件。

女子负债700万 伪证骗取调解书

黄某负债700多万元,丈夫因此与她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共同出资买的房产归黄某所有,所有债权债务也由黄某承担。

其中,黄某向吴某伟借款38.5万元,并由吴某生担保。2011年年底,吴某生与黄某串通,伪造一张黄某向吴某伟借款65万元的借条。而吴某伟明知借条是伪造的,仍以38.5万元和65万元的两张借条向云霄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这导致云霄法院做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另外,黄某的公公严某曾出资帮他们买房,为了弥补损失,双方伪造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12年8月22日,严某以该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同样导致法院据此做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

严某和吴某伟向云霄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黄某的房产,三次拍卖均流拍。之后,其他债权人获悉此事,到检察院举报。

经查,在明知黄某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吴某生、吴某伟、严某为多分得房屋拍卖款,与黄某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虚涨借款金额,并指使黄某作伪证,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虚假诉讼涉嫌2种罪名

经办检察官介绍,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为了骗取法院裁判文书,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行为。其中,法院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决定书。

为了提起虚假诉讼,或者在虚假诉讼过程中,指使他人提供虚假的物证、书证、陈述、证言、鉴定结论等伪证,或者受指使参与伪造证据,分别按照妨害作证罪,或者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处理。

本案中,黄某、吴某生、吴某伟、严某在民事诉讼中,明知其行为会误导法官作出错误的裁判,仍相互串通伪造证据,虚涨借款金额,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且申请强制执行,使诉讼标的进入执行阶段。

其中,吴某生、吴某伟、严某均指使黄某伪造证据,配合作虚假陈述,骗取法院做出错误的民事调解书,涉嫌妨害作证罪。黄某受人指使,多次帮助伪造证据,提供虚假陈述,致使法院做出多份的错误民事调解书,情节严重,且诉讼标的进入强制措施执行阶段,其行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

云霄多部门联合 打击虚假诉讼

经办法官介绍,通常情况下,虚假诉讼犯罪会妨害诉讼活动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并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等。

今年以来,云霄法院强化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联合设立非法集资及虚假诉讼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若干意见》。同时,法院与公安、检察院等建立共同议案制度,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构成犯罪等达成共识,在发现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时候,发出《法律风险提示书》,向当事人告知后果,促其撤诉,并对可能涉嫌犯罪的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及时移送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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